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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刑事辩护资深大律师 - 应加强预防利用网络犯罪的力度
发布日期:2012-03-24    作者:连会有律师


只因轻信网上认识的“朋友”,四个花季女孩就与一群不法分子见面,被他们用药迷倒后,她们身上的财物全被劫走,并遭到轮奸,这是最近在广州发生的令人惋惜和愤慨的事件。其实不仅几个女孩值得同情,那几个抢劫、强奸嫌疑犯也让人叹息,他们最小的只有17岁,最大的也不过21岁,他们正值人生中最宝贵的时期,却可能很快将面临法律的惩处。

  利用网络进行犯罪已经是个世界性的问题,近年来,在日美英法德等发达国家,利用
网络进行的犯罪活动每年都在大幅度增长,各种传统的罪犯利用网络私密和开放的双重性质大肆进行活动,如买春、诈骗、洗钱、抢劫、贩卖人口等等,各国警方对于这类犯罪的打击一直困难重重。在我国,利用网络进行犯罪更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其中令人担忧的是,近年来,公安机关破获的大量利用网络的犯罪中,有一大部分都涉及到青少年,像无知少女千里迢迢见网友却被网友强奸,利用网络进行绑架、抢劫、卖淫等新闻屡见于报端,这样的现象值得警惕。

  对于这种新型的犯罪动态,公安部门一直在加大监控和打击力度,但是由于网络的信息量庞大,以及出于保护公民的隐私权,犯罪的有效控制一直是个难题。在目前立法未有突破的情况下,情况一下子出现改观并不现实。所以在保持打击力度的同时,我们更应考虑,如何把犯罪预防这一块完善起来。

  例如犯罪分子大都利用人群繁杂的聊天室或用QQ等聊天工具进行违法活动,对聊天的每一条信息都进行监控是不可能的,也是侵犯公民隐私的。这时候,提供聊天室和聊天工具的网络运营商们是不是应该主动承担起一些责任呢?如可以在聊天室和聊天工具上定时播发一些警告性质的广告和信息,内容可以包括:不要随意轻信不认识的网友;或者将一些曾经发生过的网络犯罪行为进行揭露等等。使那些参加聊天的网友引起警惕,不至于轻信他人,不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这些预防活动如果在公安部门的指导和配合下开展,将会取得良好的效果。

  此外,针对许多青少年涉入网络犯罪的现状,中小学校和家庭应该承担起教育和防范的功能。学校可以开设一些网络教育课,将一些利用网络进行犯罪的案例写入课本,让孩子认识到网络的复杂性。也可以请警方到学校进行现身说法,播放一些根据真实犯罪活动拍摄的教育片。家长们对孩子接触网络,学习电脑知识的愿望也不能过于压制,要纠正“网络毒害青少年”的认识误区,与其让孩子偷偷跑到网吧去上网,不如在家为孩子提供上网条件,便于引导和监管。

  只有打击和预防并重,只有全社会都加入到预防利用网络犯罪的活动中来,打击网络犯罪才会有强大的保障,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相信在警方、网络服务商、学校、家庭等多方参与下,利用网络进行传统犯罪泛滥现象迟早将得到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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