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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司考民法考点:法人的成立
发布日期:2012-03-22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法人成立的条件

  法人的成立是社会组织取得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事

  实,法人的成立还需经法定程序。法人成立的实体条件有:

  1、依法成立,实体合法性;程序合法性。(法人法定主义)

  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法人成立的原则

  1、特许主义,要求法人的成立必须经过国家的特别许可;

  2、准则主义,即法律事先规定法人成立的条件,具备这些条件的法人即可获得国家承认;如有限责任公司。

  3、核准主义,即成立法人必须经行政机关审核批准。如银行。

  三、法人设立的程序

  1、命令设立,即政府以其命令的方式设立法人,主要适用于国家机关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

  2、发起设立,即由发起人一次性认足法人成立所需资金而设立法人,主要适用于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合作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一些股份公司。

  3、募集设立,即法人组织所需要的资金,在发起人认购一定比例后,向社会公开募集的一种法人设立方式,主要适用股份有限公司。

  4、捐助设立,即由法人或自然人募足法人所需资金的一种法人设立方法,主要适用于基金会法人。

  * 法律要求须经登记才能成立的法人要依法进行登记。如2、3、4类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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