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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14C021
事项名称: 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不含一级资质企业报送建设部时间)
办理机构: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房屋交易市场管理处
办公地址: 宣武区广莲路5号
乘车路线: 802路、52路、21路、320路、827路北京西站下
联系电话: 63951166转3410
监督电话: 63987624
相关网址: //www.bjjs.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资质条件符合《建设部关于纳人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建设部令第135号在办公场所和建设部网站公开供查询。

二、申请
(一)申请材料
1、申请暂定资质需提交:

1)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申请表(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2)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3)出资证明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4)法定代表人(执行合伙人)的任职文件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5)申报机构在当地人才服务中心托管人事档案的人员名单(加盖人才服务中心公章);

6)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及与申报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7)申报机构为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缴纳社会保险的缴纳凭证复印件(方Ⅱ盖申报机构公章)·

8)固定经营服务场所的证明;

9)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合伙协议)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及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主要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2、申请核定三级以上资质还需提交:

1)房地产估价机构原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

2)规定期限内的估价业绩材料;

3)建立并公示的企业信用档案信息;

(4)随机抽查的最近3年内申报机构所做的1份房地产估价报告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对批准的二级(含)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制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和企业资质证书,并内向申请人送达。对审核同意的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制发行政许可办理结果通知书,并向申请人送达,同时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建设部。
2、对二级(含)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不予行政许可的,制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对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核不同意的,制发行政许可办理结果通知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和行政许可办理结果通知书应当写明理由和申请人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行政许可办理结果通知书和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3、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将许可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并定期公示行政许可决定。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一级资质企业报送建设部时间)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房屋交易市场管理处
2、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广莲路5号
3、乘车路线:802路、52路、21路、320路、827路北京西站下
4、联系电话:63951166转3410    
5、监督电话:63987624
6、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0-5:00
7、网址://www.bjjs.gov.cn

样表下载

北京市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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