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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居民定居证签发(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05B032
事项名称: 台湾居民定居证签发
服务对象: 个人
办理依据: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收费标准: [1993]价费字164号
办理时限: 60个工作日(报主管处长、处长审批可延长)
办理机构: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公民处
办公地址: 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号
乘车路线: 44路、13路、116路、117路、特2路北小街豁口下
联系电话: 84020101
监督电话: 84015300
相关网址: //www.bjgaj.gov.cn
备注:

 办理程序
台湾居民定居证签发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在台孤身一人,无人赡养,且在大陆拟定居地有父母、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该亲属有能力赡养并保证赡养,本人的生活费用及住房等能够自理;
2.与大陆居民结婚3年以上的台湾居民及其未成年子女;
3.在大陆投资经济效益好或投资金额巨大的投资者及配偶、未成年子女。 

二、申请
(一)申请材料:
1、台湾居民来大陆定居申请表
2、书面申请书
3、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台湾地区户籍证明及有效的台湾身份证件和出入境证件
5、健康证明
6、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7、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
8、二张2寸正面免冠近照(淡蓝色背景)。
(二)注意事项:
1、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2、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的材料使用A4纸。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审核通过的,颁发《台湾同胞定居证》
2、未通过审批的,书面告知、退回申请材料。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60个工作日(报主管处长、处长审批可延长)
2、收费标准:定居证每证50元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公民处
2、办公地址: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号
3、乘车路线:44路、13路、116路、117路、特2路北小街豁口下
4、联系电话:84020101
5、监督电话:84015300 
6、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 
7、网址://www.bjgaj.gov.cn

办事依据
台湾居民定居证签发
 
1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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