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应当在怀孕前或怀孕后三个月内持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等证明向女方单位申请办理《生育服务证》。《生育服务证》经女方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计生办盖章后方为有效。 2、育龄夫妻符合政策规定,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应当在怀孕前办理《生育服务证》。育龄夫妻应先向女方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单位审批后逐级报女方户籍所在地街乡计生办、区县计生委审批。《生育服务证》经女方户籍所在地区县计生委盖章后方为有效。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批准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 男方为本市户籍,女方为非本市户籍,夫妻双方共同决定在本市领取《生育服务证》的,由男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 2、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当按前项规定填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发给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 对审定通过的颁发 《生育服务证》 2、未通过审核的,书面通知,申请材料退回申办人。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本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2、办公地址: 3、乘车路线: 4、联系电话: 5、监督电话:83970810 6、办公时间: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00,13:00-17:00 7、网址://www.bjfc.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