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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植物和产品调入北京市的检疫(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44C048-02
事项名称: 森林植物和产品调入北京市的检疫
服务对象: 个人及法人
办理依据: 1、《植物检疫条例》第7条、第8条、第10条;
2、《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14条、第15条、第16条、第17条、第18条、第19条;
3、《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第3项;
4、《国家林业局2004年第4号公告》——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5、《关于调整北京市补充森林植物检疫对象名单的通知》京林发办 [2005]3号;
6、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林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国家物价局、 财政部[1992]价费字196号);
7、《国内森林植物检疫收费办法》;
8、《北京市林业植物检疫办法》7、8、9、10、11条。
收费标准: 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林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国内森林植物检疫收费办法》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北京市林业保护站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北三环中路19号双全大厦7层政务服务厅
乘车路线: 302、367、387、104、725、300、801、特8、825、702、735中国科技馆下车
联系电话: 62052244-3631
监督电话: 62051268、62059693
相关网址: www.bjyl.gov.cn
备注:
办理程序
森林植物和产品调入北京市的检疫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专职森检员根据疫情资料开出《森林植物检疫要求书》交申请人;专职森检员及时对调运进京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进行抽查复检。复检发现带有林业有害生物(检疫对象)或危险性病虫的要签发《检疫处理通知单》,在专职检疫员的监督下进行检疫处理

 

二、申请

(一)   提交材料

申请人填写《森林植物检疫要求书》申请表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配合现场复检工作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按照审定标准进行审定,签发的《森林植物检疫要求书》完整、正确、有效;及时通知申请人领取。对不符合标准的,不予签发,并将理由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依法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市园林绿化局政务大厅
2、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北三环中路19号双全大厦7层政务服务厅
3、乘车路线:302、367、387、104、725、300、801、特8、825、702、735中国科技馆下车
4、联系电话:62052244-3631
5、监督电话:62051268、62059693
6、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7、网址:
www.bjyl.gov.cn


 办事依据
森林植物和产品调入北京市的检疫
 
1 《植物检疫条例》
2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3 《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
4 《北京市林业植物检疫办法》
5 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6 《中央管理的林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
7 《国内森林植物检疫收费办法》
   

 相关表格下载

调运报检单(样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间调运森林植物和产品检疫申请书
省、自治区、直辖市间调运森林植物和产品检疫申请书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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