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行政法》三大特征
发布日期:2012-03-09 文章来源:互联网
在司法考试中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大约有60分,占司考总分的六分之一, 可谓重要法律部门。但由于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知识点包括行政组织法(含公务员法)、行政行为法(含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和行政救济法(含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三大部分,具体包含的法律规范又特别庞杂。这导致很多考生对行政法的复习没有信心,甚至很多考生直接放弃,而这都是不可取的!为帮助大家更有信心、更科学的复习司考行政法,下面特制定本司考行政法复习攻略。
从宏观上来看,行政法试题又呈现出三大特征,可概括为:
(一)重者恒重、稳中求变
去年的行政法试题很好地诠释了司法考试中的一句名言:“重者恒重。”行政法客观题共26题,加上案例分析题6个小问题,一共考了32个题目。其中,行政诉讼法是出题大户,考了20题,分值达到32.25分,占总分60分的53.75%,稳居半壁江山的地位。行政复议法紧紧追随诉讼法,考了7道题,分值为9.5分,占总分60分的15.8%.在这两个重要考点上,司考命题者不厌其烦的选择角度出题,像行政诉讼法中受案范围、复议与诉讼的关系、诉讼参加人、证据、裁判类型以及执行等重要考点,以及行政复议法中的复议参加人、复议决定的类型、复议中的调解等重要知识点,都是重复出题,传统中第二集团的重要考点的分值全部受到较大影响,考得比较少。比如国家赔偿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以往都是每年必考5分左右的考点,10年由于大法的瓜分和新法的冲击,导致分值缩水,分别考了3分、2.5分、2.25分。虽然这三部重要的内容10年比重下降,但是还是维持在一个比较重要的地位。
(二)注重实务、新增必考
10年司法考试行政法试题的第二个宏观特点在于注重对新增知识点的考查。今年司法考试大纲中行政法部分新增法律文件有五:《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3个条例,2个司法解释。命题者在严格的遵循着“当年新增考点,必然是命题的重点。” 5个法律文件,统统都考查了一遍。其中,《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考查了行政复议申请期限、被申请人的确定、对经过上级机关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时行政复议机关的确定以及行政复议中的调解制度等内容,共考了3道题,6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考查了公务员处分的内容,考了2题,3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考查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种类、申请公开的程序和收费等问题,考2题,3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各考查了1题,前者为单选,1分;后者为案例分析题3分。
可见行政法新增考点得到了很充分的考查,而且出题的角度都是从实务出发,考查信息公开、公务员处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问题。相反,纯粹理论的题目极少考查,只在1道单选题中对合理行政原则进行了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