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协调律师工作内容
企业改制在中介机构的选择上实行“三师”制度,即律师、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分工协作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为了使改制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必须确定其中一方为主协调人。从职业特点、工作内容等方面考虑,律师是作为主协调人的不二人选,即由律师作为主协调人协调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为改制企业提供相关服务。
一、 负责召集会议,提出改制总体方案
选定中介机构后,由主协调律师召集并主持“三师”会议,会同企业提出改制总体方案。该方案主要包括该之程序及时间进度。
1、改制申请阶段,拟定改制申请报告,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改制申请;
2、改制实施阶段,有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师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律师仅对其中一些重要问题,如土地使用权归属问题作出结论;
3、 申请设立股份公司及审批;
4、 召开公司创立会议;
5、 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
二、 起草和审核上报的材料
起草的材料包括:申请文件、发起人协议书、章程草案、资产重组方案等。
审核的材料包括: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财务报表及其注释、审计报告、盈利预测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国有土地使用权评估确认书等。
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对改制工作进行法律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