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凡依法取得《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资格考试合格证》,且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执业资格注册: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制作、播出单位相应岗位实习(工作)满一年;
3、制作、播出单位同意聘用从事广播电视采访编辑工作;
4、身体状况能胜任所申请执业的工作岗位要求;
5、以普通话为基本用语,在市级(含)以上播出单位从事播音主持工作的,《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业务》口试成绩需达到A级等次;在其它制作、播出单位从事播音主持工作的,《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业务》口试成绩需达到B级等次。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首次注册的申请人的《首次注册申请表》(见附件1)1份(为避免手写识别的偏差,请注册申请人提供计算机打印的纸质表格);
2、近期二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2张(照片背面需要注明申请人姓名、所在单位及所申报的项目);
3、《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资格考试合格证》复印件1份;
4、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5、身份证复印件1份;
6、保证书1份(见附件5);
7、制作单位并需提交由我局批准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
8、制作、播出单位所开具的介绍信1份。首次执业注册各制作、播出单位应指定1名工作人员报我局备案,由该工作人员负责办理本单位今后的执业资格注册各项工作
(二)注意事项:
1、上述原件或复印件请用A4打印或纸复印并需要由制作、播出单位审理原件无误后,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制作、播出单位公章。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3、由制作、播出单位将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格注册人员的申报材料审理后,统一报我局进行核准。(中央三台的执业资格注册及管理工作由国家广电总局负责。)
4、更换工作人员要及时向我局办理备案信息变更手续,申请执业资格注册的人员自行前往办理的我局不予受理。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准予注册统一生成证书编号,我局通知申请人所在单位,由单位统一领取执业证书。注册有效期的起始时间自做出决定之次月起计算。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3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王文泉)
2、办公地址:朝阳区建外大街14号
3、乘车路线:1、4、43路日坛路站下
4、联系电话:65159081
5、监督电话:
6、办公时间:每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遇法定节假日,受理时间顺延)
7、网址://www.bjr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