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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国立之子行政拘留13天
发布日期:2012-02-03    作者:郭建立律师
             张国立之子行政拘留13
 张国立之子张默于1月30日因涉嫌吸食毒品被顺义警方逮捕。2月1日凌晨,张国立发出声明,称感到深深的痛心和愧疚。1日中午,北京市公安局新浪官方微博公布了对张默的处罚:“对张某行政拘留十三日。”
 2月1日凌晨两点半,张国立就张默吸毒一事发表致歉声明。张国立在声明中承认儿子张默因吸食大麻,违反了国家法律被北京警方拘留。他在声明中说:“我对北京警方的行为表示坚决支持!抵制毒品是每个公民的义务,而张默作为公众人物,没有尽到这样的义务,目前又身陷囹圄,暂不能对公众有一个交代。”张国立还自称感到深深的痛心和愧疚,对儿子的行为表示深深的歉意,并恳求媒体能够宽容对待张默,给他一个痛改前非的机会。
 吸食毒品是严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本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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