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问题
诉讼时效问题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继承法》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1原始取得所有权的时间
原始取得所有权的时间通常由法律直接规定。一般而言,是从原始取得的事由发生之时为取得所有权的时间。例如,生产完成时、孳息出现时原则上即归原物所有人所有;无主物被发现时即确认归国家所有;遗失物被拾得时,即确认归失主所有;国家征收、征用、征购财产的,如法律有明确的关于财产权转移的手续或程序的规定,以该手续办理完毕时国家取得所有权,如集体土地征用,如无上述规定的,从交付时起,取得所有权,如国家征购粮食。
2.继受取得所有权的时间
依合同等法律行为继受取得所有权的,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原则上从交付时取得,当事人也可以另行约定取得时间。例如,我国《物权法》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5]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从登记时取得,这是法律的专门规定,不得以约定改变。例如,我国《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6]我国因继承、遗赠等其他合法方式继受取得所有权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外,仍从交付时起取得所有权。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通常有:继承或受遗赠财产的所有权,从被继承人死亡、继承开始时取得。继承人为多数时,遗产分割前,取得的是共有权,遗产分割后,取得单个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