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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怎样做好庭前的刑事辩护准备
发布日期:2012-01-29    作者:110网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对庭审方式作了重大改革,重新确立了对抗式的庭审模式,强化了刑事辩护律师在庭审中的地位和作用,这对被告人而言无疑是他们的福音,但也对出庭为被告人辩护的刑事辩护律师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庭审方式的改变也使庭前刑事辩护的准备工作必须做得更周密、细致,也显得更为突出和重要。下面就刑事辩护人如何做好刑事辩护工作谈谈个人体会。
  
   一、做好会见工作,奠定刑事辩护的基石。会见被告人应当着重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全面细致的听取被告人陈述案件事实。
  
   案件事实是衡量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罪轻与罪重的关键。辩护律师不仅要询问被告人在侦查机关的供述是否属实,有没有刑讯逼供的情况,还要认真听取被告人陈述案件事实,并对一些细节详细询问,全面掌握被告人所知道的事实材料,以及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如果被告人的陈述与在侦查机关的供述不一致,还要查清原因,确认哪种供述是真实的。
  
   2、认真分析犯罪原因,查清有无排除犯罪的事由。
  
   排除犯罪事由,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一定的损害结果,似乎符合某些犯罪的客观构成要件,但实际上没有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并不符合犯罪构成,依法不成立犯罪的情况。在了解案件事实时,要认真分析犯罪原因,了解被告人犯罪的动机、目的,查清有无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依照法律的行为(是指具有明文法律依据的行为,直接依照法律作出的行为不为犯罪)、执行命令的行为(是指基于上级的命令实施的行为)、正当业务的行为(是指为从事合法的行业、职业、职务等活动实施的行为)、经权利人承诺的行为(是指权利人请求、许可、默认行为人损害其合法权益,行为人根据权利人的承诺损害其合法权益的情况。行为人损害的合法权益通常应是财产性的而非人身性的)、自救行为(是指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人,依靠自己力量及时恢复权益,以防止其权益今后难以恢复的情况)、自损行为(是指自己损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等排除犯罪的事由。
  
   3、了解被告人犯罪的主观态度,区分故意、过失或意外。
   被告人犯罪的主观态度是区分故意、过失或意外的最重要的衡量标准。同一罪名,过失比故意处罚轻,意外事件则不构成犯罪。间接故意比直接故意主观恶性要小。因此了解被告人的主观心态,不仅影响被告人的定罪,也会影响量刑,作为辩护观点,如果成功,必然会收到较好的辩护效果。
   4、了解是否有自首、立功表现等法定从轻、减轻的情节。
   自首和立功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法定情节,是刑事辩护律师辩护的关键要点。因此,律师在了解案情的同时,要详细询问被告人投案情况,判断是否有自首的事实。要询问被告人有没有揭发检举行为,有没有为侦破案件提供案件线索,判断是否有立功的事实。
   5、了解被告人个人及家庭情况。
   了解被告人的个人信息也很重要。如犯罪时是否是未成年人,是否怀孕,精神健康状况是否正常,是否有前科,是否是惯犯、累犯。家里是否需要照顾赡养老人、哺育孩子等。
   二、认真阅卷,全面分析、掌握案情,从中找出问题。
   刑事辩护人接受委托后,便应当认真审阅案卷材料,全面熟悉案情,掌握本案的基本事实和基本证据。阅卷应认真细致,严谨扎实,不放过每个细节。只有对案件认真进行审查,才能深入了解案情,吃透案件。要善于在阅卷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⑴做好阅卷笔录,详细摘录案情;⑵全面审查证据,发现疑点,找出疑点,予以突破。审查证据要注重细节,凡是涉及案件性质、情节、危害结果、悔罪表现的一切方面都得引起高度的重视,不得敷衍塞责。毫不夸张的说,案件的任何一个细节,都会影响案子的走向,都会影响到最终的辩护效果。因此,在制定辩护方案的时候,刑事辩护律师务必注重细节,全面把好质量关。我为一个判处死刑的贩毒案件的被告人上诉提供二审辩护,该案当事人之所以死刑能改判无罪,就在于我在审查证据时发现一个不曾为一审律师所关注的一个重要细节,那就是被告人的口供的制作时间。我从讯问笔录上面发现,其中一次侦查人员讯问被告人的时间从开始到结束长达8天8夜,很显然这是典型的变相逼供。在铁的事实面前,该证据在二审中当庭被推翻,从而直接动摇了该案的根基,最后二审法院改判当事人无罪;⑶拟好庭上向证人、被告人、被害人发问和质证的提纲,从发问当中揭示对被告人有利的情节和事实。
   三、精心制作庭审辩护提纲。辩护提纲制作要注意:1、立足全案证据。包括控方的证据和辩方的证据。司法实践中,完全忽视案件的证据、脱离案件证据的辩护方案,没有哪一个法院的法官敢支持,其辩护效果可想而知。2、辩护方案应符合法律规定。刑事辩护工作,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的工作。辩护方案涉及实体法、程序法以及证据,无论是无罪辩护还罪轻辩护,都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辩护方案不能脱离法律规定而自行其是。3、注重实效,确保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辩护方案既要让当事人了解,且须征得当事人的同意,但是绝对不能因迎合而哗众取宠。否则很难得到审判机关的采纳甚至辩护出现反效果。4、搞好庭前预测,做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为了提高刑事辩护人在庭审时的应变能力,还要搞好庭前预测,增强庭上抗辩能力。庭前准确预测公诉人的公诉意见,对公诉意见做好有针对性的准备,对刑事辩护人的成功辩护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刑事辩护人的庭前预测应做到“知己知彼”,只有这样方能保证庭上的辩论的“百战不殆”。
   总之,刑事辩护人的庭前准备工作是刑事辩护人的基础工作,其重要性是毋庸置疑。刑事辩护人只有认真做好庭前准备工作,才能在庭审中做到应付自如,才能更好地体现法律的尊严,更好地履行法律赋予刑事辩护人的神圣职责,最大限度地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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