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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伟包庇案(亿安科技操纵证券价格案)
发布日期:2008-06-0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郑伟包庇案(亿安科技操纵证券价格案)

2004年11月23日

1998年10月至2001年2月间,广东亿安集团董事局主席、法人代表罗成通过亿安集团(控股)广州办事处、广东亿安集团及所属公司,向由属下员工为股东注册成立的专门从事股票买卖的七家炒股公司划拨资金共合人民币18亿多元,另外还在多家证券营业部通过股票质押融资人民币19亿多元,以买卖深赛格、生益科技、亿安科技等多种股票。其中,通过上述专门从事股票买卖的七家炒股公司控制的792个股东账户动用人民币14.8亿多元,在全国54个证券营业部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亿安科技”股票交易共计6.8409万笔,累计交易5555.3895万股,所持股票在最高峰时持股份额占亿安科技股票流通股的87.34%。同时,亿安科技股票价格也相应由最初的7.55元跃升至126.31元。上述七家炒股公司在买卖亿安科技股票交易过程中的盈亏为人民币4.6亿多元。

2001年初,在证监会介入调查后,亿安科技集团北京办事处主任郑某根据集团总裁罗成的吩咐到证监会接受调查。

2001年7月,郑某因涉嫌包庇而被监视居住,2001年12月被刑事拘留,2002年初被逮捕。接受郑某家属的委托后,我们对该案做了认真分析,认为郑某到证监会接受调查时司法机关还没有介入,当时是违规事件而不是违法事件,因此,郑某的行为并不构成包庇罪。于是,我们根据掌握的案情向广州市人民检察院递交了法律意见书。辩护人的意见得到采纳,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对郑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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