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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闭20年的公共通道:相邻通行是否受阻?房产、物业纠纷司法案例裁判要点52(苏州律师李旭房产案件研读笔记)
发布日期:2012-01-18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封闭20年的公共通道:相邻通行是否受阻?房产、物业纠纷司法案例裁判要点52(苏州律师李旭房产案件研读笔记)
---解某等与朱某相邻通行纠纷案
关键词:
相邻通行  历史状态
【裁判要点】
1、       处理相邻通行关系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确定的“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原则,是否影响相邻通行应从相邻房屋状态、当事人是否能够便利通行等因素确定。
2、       对于存续较长时间的历史事实,尽管有妨碍民事权益之嫌,鉴于其长期存在已经形成的既有状态不宜随意改变,处理时应当谨慎。
苏州律师李旭摘自《民商事疑难案件裁判标准与法律适用房地产卷》,主编刘言浩,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7月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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