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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交通事故律师-交通事故处理时间一览表
发布日期:2012-01-08    作者:110网律师
上海交通事故案件处理时间一览表

类别 内容
时间限制

管辖权争议
事故管辖权争议报请共同的上级公安
机关
上级公安部门应在24小时内作出决定并通知各方
事后报警证据提交
当事人未在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交
管部门处理的
事故证据从提出请求之日起10天内提交
检验鉴定
需要对当事人生理、精神、尸体、车速等检验鉴定的
应在勘验现场结速之日起5日内指派专业鉴定部门检验鉴定
检验鉴定时间
应在20日内完成,需延期的由设区市公安交通部门批准可延长10日,超限的报省级公安交通部门批准。
公安交通部门得到检验鉴定结果后
应当在2日内将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
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
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后3日内另行委托其他具有资质的机构重新检验鉴定并告之公安交通部门
尸体处理
检验鉴定结束后应通知死者家属
10日内办理丧葬事宜
无名尸体
10日无人认领由县级以上公安交通部门负责人批准处理
事故责任认定书
自勘查检验现场之日起
10日内作出
事故发生后逃逸的,自查获逃逸人或车辆之日起
10日内作出
不能查获的从当事人提出申请之日10日内作出
对需要检验鉴定的从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
5日内作出
事故调解
事故当事人双方一致同意申请公安交通部门进行事故调解的自接到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起
10日内提出书面申请
公安交通部门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期限为
10日
死亡从办完丧事之日,受伤从治疗终结之日,伤残的从定残之日算起,造成财产损失从定损之日起
10日
事故诉讼
对人身伤害提起诉讼从知道应当知道之日起
1年
民事诉讼一般的诉讼时效为
2年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内提出答辩状。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
应当在3日内告知当事人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
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上诉案件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
三个月内审结
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上海交通事故网律师王前坤,北京市京大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王前坤律师钟情、擅长于上海交通事故法律业务,其主要研究方向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伤残鉴定、保险理赔、调解诉讼、强制执行。执业前曾在国家司法机关工作多年,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丰富的司法经验,长期、专业代理交通事故案件和其他民事诉讼。
      秉承“黑白明辨 交通维权”的执业理念,办案过程中,擅长把握全局,从受害者、肇事方、保险公司三方不同的角色定位出发,换位思考具体案件,使三方利益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形成较为理性的和谐,以理想的维权效果获得了当事人及家属的一致认可,
        一专:业精于勤而贵在专,专业办理上海交通事故案件。
        二校:研究生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本科就读于中国矿业大学,精于思辨,擅于逻辑。
        三真:真心、真情、真诚为您服务,希望在维护您利益的同时实现我的个人价值。
        四年:四年国家司法机关工作经历,熟悉公检法办案流程,精通上海交通事故案件相关法律和程序。
联系方式
      免费电话:15121035749
      QQ咨询:126289089
      个人博客:www.hellolvshi.com
      电子邮箱: wqklawyer@126.com
      传真号码:021-68877282(注明王前坤律师收)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036号隆宇大厦16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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