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再出台十条措施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
银监会再出台十条措施
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
为进一步推动商业银行支持和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努力实现小企业信贷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提升小企业贷款满足率、覆盖率和服务满意率。近日,银监会印发了《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银监发〔2011〕59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共十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优先受理和审核小企业金融服务市场准入事项的有关申请。二是在满足审慎监管要求的条件下,优先支持其发行专项用于小企业贷款的金融债,其发行金融债所对应的单户500万元(含)以下的小企业贷款可不纳入存贷比考核范围。三是在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基础上,对于运用内部评级法计算资本充足率的商业银行,允许其将单户500万元(含)以下的小企业贷款视同零售贷款处理;未使用内部评级法计算资本充足率的商业银行,对于单户500万元(含)以下的小企业贷款在满足一定前提下,可视为零售贷款。四是对小企业不良贷款比率实行差异化考核,适当提高小企业不良贷款比率容忍度。
《通知》通过差别化的监管和激励政策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加大对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将有助于优化信贷结构,降低贷款集中度,促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可持续发展,推动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转型。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在今年信贷规模趋紧的大环境下,目前,全国小企业贷款投放继续实现“两个不低于”。截至2011年4月末,银行业金融机构小企业贷款余额(含票据)达到9.45万亿元,占全部企业贷款余额的28.8%,较年初增长7.1%,比全部贷款增速高0.6个百分点。同时,小企业贷款较年初增加6225亿元,比上年同期多增522亿元。截至2011年4月末,全国小企业不良贷款余额2395亿元,比年初减少147亿元;不良贷款率2.61%,比年初下降0.37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