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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司法案例裁判观点22(苏州律师李旭婚姻法研读笔记)
发布日期:2012-01-01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新婚姻法司法案例裁判观点22(苏州律师李旭婚姻法研读笔记)
翁某某与邹某某离婚纠纷案
【问题】
婚前由一方支付部分房款,婚后由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产权登记于婚前付款方名下。当婚前付款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放弃该房产并向对方出具放弃声明时,该房产的归属如何处理?
【裁判要点】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不涉及第三方利益的情况下,夫妻双方有权对其共有财产的归属问题进行约定。任何一方作出的有关放弃相关共有财产所有权的声明书等,系其意思自治范围,在意思表示真实的情况下,可按其意思内容予以确认。
 
苏州律师李旭摘自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编:《案例解读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案例解读司法解释丛书  人民法院出版社   201110月第1  201110月底1次印刷  主编  罗东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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