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审合议庭 |
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合议庭,应有3人组成。 |
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合议庭,可以由3人、5人、7人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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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二审合议庭 |
人民法院审判第二审案件的合议庭,应由3人或者5人组成,且只能由审判员组成。 |
(3)复核庭 |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和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案件的合议庭,应由3人组成,且只能由审判员组成。 |
(4)再审案件合议庭 |
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分别按照一审、二审程序组成) |
(5)减刑、假释案件的合议庭 |
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依法组成合议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