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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司法考试刑诉辅导之合议庭构成
发布日期:2011-12-05    文章来源:互联网
  1.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或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2.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7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7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3.人民法院审判上诉、抗诉案件,由审判员3-5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4.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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