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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1年至2012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2-29    作者:110网律师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1年至2012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长政函【201199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企业: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湖南省2011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湘人社发[2011]125号)精神和我市实际,市人民政府决定,201171日至2012630日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为: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高新区、长沙经开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020/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小时;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930/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9/小时。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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