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保定交通事故专业律师 - 企业交通安全管理知识
发布日期:2011-12-27    作者:连会有律师
 
 
 
 1.车辆安全十大禁令
   
   第一条严禁超速行驶、酒后驾车。
   
   第二条严禁无证开车或学习、实习司机单独驾驶。
   
   第三条严禁空挡放坡或采用直流供油。
   
   第四条严禁人货混载、超限装载或驾驶室超员。
   
   第五条严禁违反规定装运危险物品。
   
   第六条严禁迫使、纵容驾驶员违章开车。
   
   第七条严禁驾驶员带病行驶或私自开车。
   
   第八条严禁非机动车辆或行人在机动车临近时,突然横穿马路。
   
   第九条严禁吊车、叉车、电瓶车等工程车辆违章载人行驶或作业。
   
   第十条严禁撑伞、撒把、带人及超速骑自行车。
   
   2.厂内运输安全管理
   
   企业厂区范围内及附近行驶、作业的机动车辆,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全有效。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企业应建立、健全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车辆应逐台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
   
   厂内机动车辆应在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建立车辆档案,经劳动行政部门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后核发牌照,并逐年进行年度检验。车辆驾驶人员需参加劳动行政部门组织的考核,取得《厂矿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证》。企业厂内机动车辆管理制度,应符合劳动部《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车辆应符合规定的安全技术要求。机动车驾驶员应符合《厂矿企业机动车辆驾驶员安全技术考核标准》(GB11342)的规定。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