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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法》问答
发布日期:2011-12-27    作者:110网律师
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6629日修订通过,自200691日起施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实行什么样的体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指出,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学生入学的年龄是怎样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指出: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对于残疾儿童少年就读有哪些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出帮助。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教师待遇是怎样规定的?
  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什么体制?
  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分项目、按比例分担。各级人民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实施农村免费义务教育问答
 
七、什么是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
  “两免一补”是指国家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和初中)的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免除杂费,并给寄宿生补助一定生活费的一项资助政策,简称“两免一补”。
 
八、符合免费条件的学生,跨县、跨镇就读,待遇是否一样?
按照就地入学原则,符合享受免费义务教育条件的学生原则在户籍所在地入学。学生在户籍所在地入学,当然享受免费待遇。但随同父母跨县、跨镇流动的学生,不一定完全享受免费待遇。
 
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如何具体实施?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从2006年农村中小学春季学期开学起,分年度、分地区逐步实施。
12006年,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中央财政同时对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安排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启动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校舍维修改造资金保障新机制。
22007年,中部地区和东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中央财政同时对中部地区和东部部分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安排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
32008年,各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全部达到该省(区、市)2005年秋季学期开学前颁布的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中央财政安排资金扩大免费教科书覆盖范围。
42009年,中央出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各省(区、市)制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低于基准定额的差额部分,当年安排50%,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照免学杂费的分担比例共同承担。
5201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全部落实到位。
 
十、《农业法》对农村义务教育有哪些规定?
农村义务教育除按国务院规定收取的费用外,不得向农民和学生收取其它费用。禁止任何机关或者单位通过农村中小学校向农民收费,禁止擅自设立收费名目,禁止提高收费标准,禁止扩大收费范围,禁止继续收取国家明令取消的收费,禁止强制学生接受有偿服务。通过农村中小学校向农民超额、超项目收费的,要按照《农业法》第94条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十一、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的对象是什么?
  为保证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财政部、教育部以财教[2004]5号联文下发了《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工作暂行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规定:免费提供教科书的对象为农村地区家庭经济困难无力负担课本费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含特殊教育学生)。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按照贫困程度进行资助,优先资助孤儿、绝对贫困和低收入家庭子女,以及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子女
 
十二、免费提供教科书的资金来源是什么?
  免费提供教科书由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主要为中西部部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重点用于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民族、边疆地区的省定贫困县。列入中央财政免费提供教科书专项资金补助范围的地区,各级政府应同时承担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杂费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责任。中央财政将把各地落实责任的努力程度,作为分配免费提供教科书专项资金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三、免费提供教科书的科目如何确定?
  免费提供教科书的科目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现行义务教育课程计划(含特殊教育学校课程计划)和课程改革的要求,商省级财政部门同意后确定。民族地区免费提供的教科书包括民族文字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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