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休产假期间被解聘,委托 XX律师 依法维权获赔22500元
女工休产假期间被解聘,委托朱军律师依法维权获赔22500元
女工休产假期间,郑州高新区某科技有限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修完产假后,李某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利,委托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劳动工伤法律事务部负责人朱军律师依法维权。
经了解李某所在公司系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科技企业,同时也是高新区的缴税大户,在国内同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明显具有强势地位。
女工休产假期间,郑州高新区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EMS快递通知李某与其解除劳动合同,郑州女工李某通过朱军律师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仲裁申请。
自2000年9月始一直就职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部员工李某2010年9月7日开始休产假,意想不到的是在11月11号收到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特快专递,修完产假后与用人单位交涉无果。李某认为其在该公司辛辛苦苦工作超过十年,为了做好本职工作一直推迟要孩子,在工作期间多次被评为优秀员工,在休产假期间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让人不能接受。更让人不能接受的是该公司为了规避《劳动合同法》第42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竟然以“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弄虚作假,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并给公司带来了重大损失”为名恶意中伤,损害了李某的名誉,给李某带来严重的精神损害。
本案在开庭后,经朱军律师多次与劳动仲裁委一起沟通,2011年12月15日该案经郑州高新区劳动仲裁委调解,双方达成仲裁调解书。该公司一次性支付李某22500元,依法维护了李某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