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外碎石,导致右肾破裂摘除,律师维权,终获赔偿
体外碎石,导致右肾破裂摘除,律师维权,终获赔偿
本文转自大理律师网:www.dalilvshi.com
虞怀兴律师代理的原告李X英诉云南省XX卫生学校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在委托律师代理前,原告一方多次找被告协商,要求被告承担相应的责任,但被告仅仅以困难救助的名义支付给原告一千元的补助金,后坚称没有过错,不承担任何责任。原告方几经周折找到本律师,本人经审查后,认为本案被告方存在严重过错,在诊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常规,存在严重过错,导致原告右肾摘除,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于是代理原告方起诉到大理市人民法院。2010年11月9日,大理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云南省XX卫生学校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李X英医疗、误工、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经济损失12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