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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刑事辩护资深律师:全国首例盗卖精子案宣判5人获刑
发布日期:2011-12-12    作者:连会有律师



  近日,江北区法院对原精子库主任、副主任、两工作人员及精子库的上级主管领导等五人作出一审判决,5被告人涉嫌盗卖或参与盗卖精子涉案金额逾200万。据悉,相关被告人不服,已提起上诉。
  受贿案牵出卖精案
  今年初,江北区检察院职侦部门接到举报称,计生院有关负责人在工程建设中有受贿行为,随后展开调查发现,该院下属的人类精子库副主任周利民等人涉嫌贪污,并于3月21日,让周利民接受调查。
  周利民于2001年调入精子库工作,参与精子库的申报及供精者征集和筛选。2003年,周利民被聘为精子库副主任,分管精液供给部,负责精子库与医疗机构的联系,承担冷冻精液供给、运输工作。
  接受调查期间,周利民交待了自己伙同下属童跃先、李焰盗卖精子的犯罪事实。揭开了全国首例盗卖精子案。今年3月23日,童跃先、李焰被刑拘。周利民在接受调查期间,提供了其上级主管领导计生院副院长刘鸿涉嫌受贿的犯罪线索,后经查证属实。
  精子标本200元一份
  法院一审查明,自2002年9月起,计生院委托吴蓉成(另案处理)代为运输和销售精子库的精子标本。其流程是,吴蓉成持刘鸿或精子库主任周幸签字批准的书面手续到精子库,精子库工作人员做好标本出库记录发货,吴蓉成领出精子标本送到购精医院,购精医院按每月标本将标本款转账至计生院账户,计生院再按每份50元的价格向吴蓉成支付报酬。
  2003年3月至同年6月,周利民、童跃先、李焰共谋后,决定采取不做出库记录,直接将精子标本私下交给吴蓉成拿去卖,多次盗卖精子标本约200余份,吴以每份200元的价格将精子标本销售款共4万余元交给周利民。然后由周利民与童跃先、李焰均分。
  依靠公司盗卖精子
  2003年6月,因管理混乱,卫生部勒令精子库立即停止对外供精。同年11月,卫生部决定全面停止精子库业务。
  但经刘鸿决定,该院仍通过吴蓉成继续销售精子标本,并由吴成立的康特尔公司和欧维公司收取标本款后,再按每份200元或280元的价格以现金方式向计生院小金库交款。
  尽管已被勒令停顿整改,但在2003年7月至2005年6月期间,周利民、童跃先、李焰、周幸(精子库主任)等人仍勾结吴蓉成瞒报精子标本1000余份,由吴蓉成以每份200元的价格倒卖,然后四人分赃。
  同时,周利民、童跃先、李焰三人为获取更大利益,在隐瞒周幸的情况下,私下将库存精子标本1000余份提供给吴蓉成销售,然后三人分赃。
  期间,童跃先、李焰主要负责制作、贮存精子标本,周利民则负责与吴蓉成商定报酬金额、交接精子标本和标本款,并主持分配赃款。
  检察机关指控,从2003年8月至2005年12月,吴蓉成利用康特尔公司和欧维公司盗卖精子的金额为200余万。期间,周利民、童跃先、李焰也注册成立了恒冠公司便于对外销售。一审法院还另案查明,在盗卖精子事件中,刘鸿于2004年2月、10月两次收受吴蓉成的贿赂。
  一审宣判5人均获刑
  法院判决认为,这对社会公共利益、社会伦理原则以及人类基因安全和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造成严重危害。上月中旬,江北区法院对此案公开宣判,认为周利民、童跃先、李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勾结他人侵吞、窃取本单位财产,非法获利44万,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判处周利民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判处童跃先有期徒刑7年,判处李焰有期徒刑8年。因刘鸿、周幸涉嫌受贿,法院另案判处刘鸿有期徒刑12年,周幸有期徒刑5年6个月。据悉,相关被告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已提起上诉。
  标本流向
  未在重庆销售卖向外地歪医疗机构
  这些精子标本究竟卖到了哪些地方?一审法院判决称,精子标本均流入不具有相关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昨日,一位熟悉此案的律师向记者透露,据他了解,这些标本销售到了全国多个地方医疗机构,但没有在重庆销售。
  昨日,记者以市民身份致电计生院核实,一位蔡姓负责人证实自2003年停业后,至今仍未恢复,暂不能对外营业。随后,记者在江北红黄路找到了曾销售精子的康特尔公司,但已大门紧闭;欧维公司留在网上的座机一直没人接听。
  社会影响
  严重违背伦理近亲婚配风险增大
  “国家对精子库和精子的使用有非常严格的规定”,昨日,我市著名生殖与遗传学专家、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黄国宁接受记者采访时称,精子的采集、储存、冷冻、运输、使用等都有非常严格的要求。首先要对捐精者进行严格的身体检查,包括艾滋病、性病、梅毒、以及各种传染病等;此外,对于受精者也有严密规定,每份捐精标本不得使5名以上妇女妊娠使用。黄国宁进一步解释说,在这5个女性当中,只要其中有一个失访(失去联系),就认定其怀孕,一旦确定有一个妇女受孕,就不得再将该标本给其他女性使用。“原因很简单,假如一份标本被多个不同女性使用,极可能造成多个同父异母的兄弟姊妹产生,但他们都不知道自己的父亲,这样近亲婚配的风险就会增大,既影响优生优育,又与基本的伦理道德相悖。”
  此外,精子的运输也非常严格,通常是空运或由专人携带液氮罐,在低温下保存。如果精子的来源渠道不正规,或者运输中不规范都将影响精子的质量。如果将精子商品化或通过公司出售,不仅严重违背伦理道德,法律也不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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