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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刑事辩护资深律师:死亡赔偿金与精神损害赔偿
发布日期:2011-12-12    作者:连会有律师



死亡赔偿金与精神损害赔偿
2008-04-01 10:27:22 来源:半岛晨报 作者:高晓军 编辑:Aileen 评论 0 条 点击查看
[案例]  
去年8月,16岁的男孩在过马路时遭遇了车祸,经抢救无效而身亡。男孩的母亲自和丈夫离异后就与儿子相依为命,她把生活的所有希望都寄托在儿子身上,儿子遭遇的不幸一度让这位母亲精神恍惚。经交通部门鉴定,由于男孩是横穿马路造成的车祸,因此男孩本身需要负一定的责任,肇事司机也要负一定的责任。 
此后,母亲将肇事司机告上法院。因交通事故的责任不全在肇事司机,那么,她能否索要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赔偿呢?死者亲属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辽宁兴中律师事务所杨朝晖律师认为,根据我国现有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A 死亡赔偿金不等于精神损害赔偿  自然人因民事侵权行为发生死亡后果,导致死者生命权等物质性人格权遭到侵害。这也是现实生活中常见的引发死者亲属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如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产品质量事故致人死亡等。应当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中规定的精神,如果自然人的死亡是由于刑事犯罪行为而引起的,无论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还是刑事案件审结后另行提起的民事诉讼,对于精神损害赔偿人民法院均不予受理。也就是说,精神损害必须是民事侵权行为引起的。  在此杨朝晖律师提醒大家,精神损害赔偿必须在侵权诉讼中一并提起,而不能另行单独起诉,否则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同时,对一度困惑人们的死亡赔偿金是否等同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问题,也基本形成共识:即两者不能替代,死者亲属有权同时主张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B 死者亲属获赔精神抚慰的三种情况  自然人死亡后,死者的精神性人格利益遭到侵害。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作了具体规定:“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二)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三)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例如曾经发生的“海灯法师名誉侵权案”,就是海灯死后他人贬损其名誉,海灯的养子范应莲起诉。 
  C 精神抚慰金可以继承和让与  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权的让与或继承: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权原则上不能让与或继承,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精神,在赔偿义务人已经书面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这两种情况下例外。换句话说,受害人获得了赔偿义务人性质明确(即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具体的书面文件后,可以将其作为财产权让与他人,有继承的事由发生可以继承;或者受害人死亡前起诉精神损害赔偿可在生前转让,起诉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继承其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继承顺序以法定继承顺序为准,只有在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等亲属的情况下,其他近亲属才有权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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