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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行业发展面临三大瓶颈
发布日期:2011-12-01    作者:宋建海律师
律师行业发展面临三大瓶颈 2011-11-30 9:51:42
 
     
          中国律师业发展面临哪些瓶颈性难题? 
      刘桂明按语:     应当说,对当下中国律师业来说,无论是发展规模还是发展成就,均可以被认为是可圈可点。但是,从发展瓶颈来看,又确实面临许多难题。可以说,这些难题基本上都是制度性、体制性、机制性的。当然,来自于刑事辩护领域那些司空见惯的难题,这里就懒得提它了。
    那么,目前究竟面临哪些瓶颈性的难题呢?来自于法制网的这篇文章,抓住了中国律师业发展面临的主要矛盾或者说抓住了矛盾的主要方面。
    诸位博友以为然否?
    陈光武按:台建林先生文中论述公益诉讼难 、青年律师流失、行业缴税高三大问题是影响律师行业发展面临三大瓶颈。有见地。值得一读。但影响律师行业发展面临的最大瓶颈并不在此,而是律师定位、权力配置及司法环境。根本问题是制度设计的失衡。
 
               律师行业发展面临三大瓶颈
                            
  公益诉讼遇难题 青年律师难发展 行业缴税标准有待调整

  
     这是一支超过21万人的队伍。

  这支队伍存在着很多问题:属性模糊,税赋偏重,青年从业者流失严重……

  “自1979年以来,我国律师业高速发展,律师从业人数逐年增加,业务领域已延伸至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层面,服务形式和内容也不断创新,律师在改革开放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陕西省律师协会会长赵黎明的切身感受是,律师业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一些难题。

公益律师实践中仍有难处

 律师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了律师的法定职责,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被认为是立法上对律师职业公益性的界定。

  据了解,我国律师充当公益性角色主要表现为律师以个人身份提起公益诉讼。如1996年的“一块二”官司、2001年的春运涨价案、2004年的机场建设费案、2005年的高速公路收费案、电动自行车上路案、2006年的同城特快专递收费案以及近两年发生的电影放映前插播广告案、餐厅使用地沟油案等。尽管律师参与公益诉讼,被很多人认为是为了塑造律师良好形象并借机扩大影响适度营销,但不可否认的是,正是由于律师的参与,一些问题才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从不同程度上促进了社会行为的规范。

  作为一个较为崭新的律师群体----公益律师,其工作具有很大的社会价值和社会意义,但在实践中仍会遭遇种种困难。基于此,赵黎明建议:一是在公益诉讼方面,应当尽快建立相关制度对公益诉讼进行界定,对受案范围、主体资格、诉讼规则、程序等作出规定,把公益诉讼代表人权利赋予律师;二是在非诉讼公益活动方面,为公益律师参与信访、拆迁、社区服务以及社会矛盾调处等工作,给予体制和机制上的特别安排和支持。与此同时,设立专门的公益律师基金以作经费保障,在律师协会可设立公益事业委员会,形成专门机构,并积极组建公益律师队伍,从而促进律师公益事业的良好发展。

  

青年律师生存发展堪忧

  按世界卫生组织界定的45岁青年标准,青年律师占到我国律师总人数的近80%。赵黎明认为,大部分青年律师在行业内的生存和发展状况令人担忧:

  ----收入低、案源少。一般而言,律师在实习阶段无收入,或仅有生活费而已,即使进入公司制律师事务所按月领取薪水,其收入也很一般。同时,由于初始执业,青年律师缺乏基本的案源途径,甚至没有案源;

  ----市场竞争激烈。搭伙制、凑牌子、不规范的小型律师事务所过多,且部分律师主动以低价招揽业务,造成市场秩序失调,这样的执业环境不利于青年律师的进步和成长;

  ----青年律师进入律师行业成本较高。4年法学院的科班学习,加上难度较高的司法考试和一年的实习期,进入律师行业后却被与执业多年的律师同样对待,所交费用分文不少;

  ----青年律师执业经验缺乏。很多律师事务所对青年律师缺乏培养意识,没有在制度上落实对青年律师的培训、指导和帮扶,更没有专门的培养经费;

  赵黎明说,全国律师协会早在2007年就成立了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对青年律师进行指导和帮助,天津律协在2008年设立了新执业青年律师发展基金,上海律协近年来推行青年律师创业贷款、青年律师境外培训,北京、陕西等地律协对初始执业的青年律师实行减免年检注册费等,这些做法和措施在青年律师中产生了很好的反响。但同时也要认识到,其对扶持青年律师成长和发展的作用仍然有限。

  赵黎明以为,要解决青年律师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关键还是要从源头入手,即进一步扩大律师的业务范围,强调律师业务的专有性和广泛性。此外,还应当对青年律师在执业初期进行相应的政策倾斜,如在会费缴纳、税收、社会保险、技能培训以及发展基金等方面给予帮助和支持。

  

对律师按月征税不太适宜

  律师行业,一直以来是比照工商企业进行征税,具体的征税方式主要有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现阶段,依据我国税收法律法规,对律师事务所征收的主要税种有: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等。

  赵黎明说,总体而言,律师行业缴税偏重:存在重复征税问题。律师办理业务的收费是律师事务所的营业收入,律师事务所需要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律师个人收入还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特别是对合伙律师要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累计征税。而国际通行做法只是对律师征收单一的个人所得税。

  “还存在聘用律师按月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的问题。”赵黎明说,聘用律师在一年内每月取得的收入很不稳定,可能某月有一笔大的收入,但随后几个月内可能零收入,单纯按月收入计征,对无收入月份税费的扣除问题不予考虑,对聘用律师来说不太适宜。

  赵黎明还认为,将律师行业定为高收入行业征税不妥。国税发[2001]57号文件将律师行业列为高收入行业,进而实施高收入行业的征税措施。事实上,我国律师的收入从地域上、执业阅历上、品牌知名程度上比较,都存在着惊人的差距,发展极不平衡,大量业务和案源掌握在少数知名律师、知名律所手中,大量律师面临着案源少、收费低、税赋重的困境,西部有的律师甚至还处在维持温饱的状态。因此,这种以“少数代表多数”而将律师列为高收入行业的定位不准确,由此而实施的征税措施亦是不恰当的。

  赵黎明建议,应建立律师行业专门的税赋政策,按国际通行做法对律师单一征税,对发生成本据实扣除,对聘用律师按年度收入征税,建立对青年律师、公益律师和律师从事法律援助的税收减免政策,从而建立符合律师行业特点的合理的税赋及征收方式。

  

难题一

  尽管律师参与公益诉讼,却被很多人认为是为了塑造律师良好形象并借机扩大影响适度营销。尽管公益律师工作具有很大社会价值和意义,但在实践中仍会遭遇种种困难。

  

难题二

  大部分青年律师在行业内的生存和发展状况令人担忧,包括收入低案源少、市场竞争激烈、青年律师进入律师行业成本较高、缺乏执业经验等问题。

  

难题三

  律师行业缴税偏重,存在重复征税、聘用律师按月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将律师行业定为高收入行业征税不妥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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