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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防范体系研究
发布日期:2011-11-29    文章来源:互联网

「摘要」本文以全区职务犯罪防范现状为切入点,探究其预防工作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以及职务犯罪的成因,在此基础上提出职务犯罪防范的六大机制并结合区情加以论述,形成有机统一的防范体系。
  「关键词」职务犯罪,防范机制,防范体系

  职务犯罪防范体系是指防范犯罪的各项活动围绕着防范犯罪的目的所形成的相互联系、协调运做的整体。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建立健全我区职务犯罪防范体系提供了理论依据,再结合我区“同心全面建小康、打造绿色国际港,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总体目标,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推进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形成“教育、制度、监督”三位一体的职务犯罪防范体系。

  一、当前我区职务犯罪防范现状透析

  (一)职务犯罪的惩治状况

  1、六年来职务犯罪惩治情况

  我区6年来查办职务犯罪的总体情况是:自1998年至2003年共查办贪污贿赂案件35件40人,涉案金额高达近千万。其中,贪污案16件19人,分别占总立案数的45.7%和47.5%;挪用公款案15件15人(含1起贪污案),分别占总立案数的42.8%和37.5%;受贿案6件6人,分别占17.1%和15.0%.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案件13件,50万元以上的案件3件,最高涉案金额为500万元。这些案件的年分布情况是:1998年6件6人,案值为110.10万元;1999共5件6人,案值为76.47万元;2000年7件10人,案值为117.46万元;2001年7件8人,案值为623.00万元;2002年7件7人,案值为72.42万元;2003年3件3人,案值为18.20万元。另外,我区查办渎职侵权职务犯罪案件也实现了重大突破。

  2、职务犯罪呈现出的特点

  (1)从案件性质看,涉案罪名比较集中。贪污贿赂犯罪全部集中在贪污、贿赂和挪用公款三类罪名。而渎职类犯罪的线索受理和立案主要集中在徇私枉法、玩忽职守和徇私舞弊三类罪名上。

  (2)从发案单位看,国有企业比例较大。在6年查办的35件40人贪污贿赂案件中,涉及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犯罪的案件为26件27人,分别占总立案数的76.0%和67.5%.

  (3)从犯罪主体看,领导干部多,党员干部多。在查办的40人中,领导干部(负责人)26人,占65.0%;党员干部21人,占52.5%.故职务犯罪预防的重点在于对领导干部和党员干部的防范。

  (3)从作案领域看,财会和建筑行业较为突出。在查办的35件贪污贿赂案件中,涉及财务人员职务犯罪案7件8人,分别占总数立案数的20.0%和20.0%;涉及建筑行业职务犯罪案4件4人,分别占11.4%和10.0%.所以,要加大对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的职务犯罪防范力度。

  (4)从犯罪年龄看,高龄化和低龄化趋势。在查办的40人中,45岁以上的有21人,占52.5%,最大年龄为61岁;30岁以下的有5人,占12.5%,最小年龄为23岁。因而,在职务犯罪防范过程中“59岁现象”和“26岁现象”仍然不容忽视。

  (5)从犯罪手段看,更为隐蔽和复杂。随着职务犯罪惩治的不断深入,不少犯罪分子为逃避打击,纷纷翻新犯罪手法。有的将犯罪行为融入履行合同活动中,故意混淆司法机关对其行为定性的认识,有的运用高新技术手段,通过篡改计算机数据库资料,实施职务犯罪。

  (6)从犯罪结合方式看,共同犯罪越发明显。在查办的贪污贿赂案件中,其中有5件涉及共同犯罪,占总案件数的14.3%.因侦查时间有先后,那么共同职务犯罪案件往往按人进行立案。这样,导致实践中对共同职务犯罪现象的防范关注不够。

  (二)职务犯罪的预防状况

  1、职务犯罪预防的基本情况

  “打防并举,标本兼治”,从源头上防治和减少犯罪,是党和国家治理犯罪的一贯方针。从过去多年的预防工作情况看,检察机关在坚持严厉打击和惩处职务犯罪的同时,始终对职务犯罪预防给予了高度的重视,不断提高认识,探索方法,优化机制,努力实现高检院提出的职务犯罪预防的“三个转变”,初步形成了点面结合、多方参与的大预防格局,并取得了实际成效。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认识不断提高和深化。从职务犯罪预防的认识层面看,随着人们对职务犯罪认识的加深,改变以往单纯的“打击论”转向“打防并举论”,并着力于建立预防职务犯罪的长效机制,从而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我院始终以市院提出的“摆正位置,结合办案,作到尽职不越权,参与不干涉,服务不代替”为预防指导思想,正确处理预防和服务之间的关系,使预防工作的认识不断提高和深化。

  二是预防方式方法由单一走向多元。早期的职务犯罪预防主要是采用街头宣传和发检察建议的方式进行。形式单一,效果欠佳。但近年来,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在街头宣传、发检察建议的基础上,不断总结,大胆创新,摸索出预防展览、预防知识竞赛、讲法制课、个案回访、媒体预防、编辑和赠发预防刊物、协助发案单位整改、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监督等一系列新的预防方法。形成了多渠道、多层次、多方位的犯罪预防途径。

  三是预防机制日臻完善。为保证职务犯罪预防的组织实施,克服随机和分散预防的弊端。1999年我院设立预防处,专司职务犯罪预防组织工作,逐步建章立制,为积极探索预防职务犯罪新途径提供保障。2002年3月,我院组织了预防职务犯罪宣讲组,历时一个多月时间,深入全区19个乡镇开展了以农村基层组织人员为对象、以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预防为内容的法律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听课人数达3000余人。课后,还发放《农村职务犯罪预防问答》等材料。收到了良好的预防效果。

  2、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一是社会大预防网络尚未得到全面践行。职务犯罪预防是一项长期、浩大的系统工程,其牵动面之广泛,任务之艰巨决定了仅靠检察机关一家是无法完成这项任务的。所以,党中央、高检院确立的预防方针是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在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下,在包括检察机关在内的多方参与下,形成合力,共同预防。但是,在区大预防实践中,仍有一些单位或者领导干部表示不理解,致使这张预防大“网”密而不坚。

  二是职务犯罪预防规范化、科学化程度有待提高。职务犯罪预防是一项长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我们不仅要有打持久战的决心,更应该从建立长效机制入手,实现预防工作的全面规范化和科学化。但从目前情况看,从预防法律依据、预防队伍建设、运行机制建设、目标管理等还缺乏统筹规划。尽管其他个别区县尝试制订《犯罪预防工作办法》,但整体上讲职务犯罪预防规范化和科学化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是合理科学的效绩评价机制尚未建立起来。要推进犯罪预防工作的深化,须对以往预防工作有一个客观的评价,只有这样才能查漏补缺,扬长避短。这就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效绩评价机制。否则,无法对过去的预防机制、预防效果的好坏做出回答。但是,目前这样的评价机制尚未系统地建立起来,无疑会制约预防工作向纵深方向发展。

  二、我区职务犯罪成因的分析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阶段,职务犯罪原因往往呈现复杂多变的特点。结合多年来我们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分析我区职务犯罪的原因,主要概括为六个“失”。

  一是教育失之于虚。在教育内容上,存在偏重对知识、技能的教育,而轻视对思想道德的教育,认为教育是虚的。有些单位用行政命令代替思想政治工作,或者用物质刺激来代替政治教育,还有些单位即便是学习也是走形式。在查办职务犯罪过程中,多半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悔恨自己未能坚守理想与信念,未能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是管理失之于疏。据统计分析,在我们所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中80%以上发案单位存在对人、财、物或章、证、卡、票、单管理的疏漏。例如,在查办区某银行计划财务部票据交换组会计杜某某挪用公款一案中发现,杜某某在担任该行计划财务部票据交换组会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从1997年1月至2001年7月,先后挪用公款66次,累计金额高达200多万元,而没有被发现。

  三是制度失之于缺。正值经济转型时期,个别国有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存在不健全现象。这样,有如没有牙齿的老虎一样,再凶也咬不了人,起不到最基本的制约和规范作用。例如,在查办区某公司经理张某某涉嫌贪污、挪用公款一案时,发现该公司制度极为欠缺和混乱,就连最起码的财务制度也没有。

  四是用人失之于私。一些企事业单位领导在人事安排方面拥有多年形成的绝对权力,有时在选人用人方面不是从单位需求角度出发,而更多是从自身实际利益或者私情角度进行考虑。事实证明,一旦发生这种情形,其职务犯罪的可能性往往比较大。而且在查办职务犯罪过程中,我们也碰到过单位领导任人唯亲、任人唯私的类似情况。

  五是监督失之于弱。对我们办理的35件贪污贿赂案件做一个专项调查,发现一个规律性的结论是对“一把手”缺乏监督。产生这一现象的直接原因是上级主管单位不插手,本单位员工没法监督,下级单位又不敢监督,所以大凡经理、厂长、主任等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的,共同表现为缺乏最基本的监督和制约。

  六是惩处失之于轻。从立案标准角度看,贪污贿赂案件立案数额较普通侵财案件(如盗窃、诈骗)立案数额要大,盗窃罪立案数额为500元至2000元以上;贪污贿赂案件立案数额为5000元以上。但是贪污贿赂案件的社会危害性却较普通侵财案件的社会危害性要大。实际上,贪污贿赂案件的打击面明显缩小。

  三、建立健全职务犯罪防范体系

  做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基础在于建立和健全职务犯罪防范体系。结合我区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以及职务犯罪的现状和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情况,应着力形成职务犯罪防范体系的六大长效机制。

  (一)以党风廉政教育为基础,构建自律防范机制

  事实上,一些党员干部之所以违纪违法,走上犯罪道路,都是从理想信念丧失,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扭曲开始的。针对这一发案原因,我们要在原有的党风廉政建设基础上不断地加强和完善全区党风廉政教育工作。一是加大全区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支部的学习力度。二是建立党风廉政教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教育内容、目标和要求,加强对履行党风廉政教育领导职责的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考察、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三是改进党风廉政教育的内容和方式,力求教育内容“实”,围绕“掌权、用人、管钱”,着重解决好如何对待群众、如何掌权施政、如何对待名利等问题;教育形式“活”,改变单一的讲座教育模式;教育对象“细”,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群体、不同行业的党员干部,分类要求,分层施教;教育载体“新”,注重运用电脑网络、电台、公益广告等现代信息手段开展教育。四是积极探索全区反腐倡廉教育模式,逐步将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全区社会教育体系,培养“廉洁可敬、腐败可耻”的社会意识,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辐射力和渗透力。

  (二)以深化改革为契机,构建制度防范机制。

  权力过于集中,缺乏必要的、有效的制度制约,是导致职务犯罪的深层原因之一。而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的规章制度,则可以很好地制约权力。结合我区实际情况,重点围绕三项基本制度进行改革:一是彻底变革行政审批制度,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在全区范围内普及“一站式”兼“一网式”的全程办事代理服务,着力打造一个责任政府、法治政府、阳光政府和高效政府,全面实现“数字顺义”和“信用顺义”。二是加快对全区所有政府性资金收支管理制度的改革,尤其要落实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和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适用范围。就政府采购而言,2003年全区政府采购额达1.45亿元(节约资金1100余万元),其涉及的采购范围仅为机关办公设备、医疗器材和教育设施等,并不包含建材建工项目,据统计每年全区的建材建工采购额已超过这一总额。因而,应尽快将这部分纳入到区政府采购体系中。三是积极推进人事干部制度改革,严把“三关两坎”。“三关”是指选人用人关、实绩考核关和辞职免职关,依据《干部任用条例》和中组部关于《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暂行规定》,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坚持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和民主测评制度。“二坎”是指在全区范围内建立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和公务员轮换制度,目的在于增强公务人员家庭收入的透明度和防止领导干部长时间在同一部门形成不良的关系网。

  (三)以权力监督为关键,构建监督防范机制。

  事实证明,权力不受监督,极易导致失控“越轨”。而加强各项监督则是防止权力“越轨”的良方和关键。具体表现为:一是加强党内监督,重点加强对各单位“一把手”和主要负责人的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应赋予区纪委、单位纪检部门和党员代表更多的监督职权。二是加强人大、政协监督。定期由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从依法廉洁行政、办事规范透明、服务优质高效三大方面对区政府、政府工作部门以及其他党政部门进行民主评议。以及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定期有计划、有重点地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政府、法院、检察院及有关部门改进执法工作。三是加强审计监督。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审计部门除常规审计外,还应加大对土地专项资金的征收、管理、使用情况,奥运场馆资金收支情况以及全区党政机关单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四是加强社会监督。从近年来我区反腐实践看,查处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近80%的线索源于群众举报,充分说明了加强群众监督的必要性。据此,应在全区范围内继续支持和鼓励群众正常的举报行为,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适当奖励。另外,通过区广播电台、区级刊物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和典型的违法违纪案件,进行适时追踪报道,推动反腐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以法律完善与实施为保证,构建法治防范机制。

  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大前提下,作为文明百强县(区),我区不仅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还要率先实现“依法治腐”,依托法律之利剑,惩治职务犯罪行为,保护廉政奉公行为,优化全区的法治环境和廉政环境。围绕这一目标,做好三个方面工作:一是区委、区人大依职权制定符合法律法规的规范性文件,规范全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查办违反党纪政纪案件的工作程序、监督制约和从源头上治理腐败工作以及部门与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等方面内容。二是加强防范性法律制约。在全区范围内,继续推行政府的机构职能、内部管理、投资行为、招标采购、行政程序、行政许可、行政收费(包括费改税)、行政处罚、行政执法的“九个法定化”,形成政府权力运行中各个环节紧密衔接、责任明确的工作流程,促使工作人员只能优质、高效地照章办事,没有推诿拖拉、敷衍了事的余地,更没有以权谋私的机会。三是加大惩治性和保护性法律制约。目前,我区的反腐现状还是比较严峻的,群众动辄就举报一些党员干部涉嫌经济问题,其举报的内容往往有真有假。对于举报内容真实的,我们应进一步加大查办力度,坚定不移地深挖大要案;对于举报内容失实,并造成一定影响的,我们应公开予以澄清,为其正名消除影响。这样,不仅使腐败分子受到应有的法律惩处,廉政的领导干部得到应有的法律保护,而且也使预防职务犯罪深入人心。

  (五)以信息分析为平台,构建预警防范机制。

  预防职务犯罪不单单依靠“硬件”条件(法律法规),而且还要依靠“软件”条件,即扩大信息来源,深入研究分析,及时发现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预防和早纠正。其中,“软件”条件主要包括:一是把握社情民意。如实、及时、准确地掌握群众反映和关心的重点问题和热点问题,服务区委的领导决策,使得全区职务犯罪惩治与预防工作更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和有效性。二是深化信访线索分析。就我院而言,2003年共受理反映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的举报线索113件,占全年举报控告线索(305件)的37.1%.虽然举报线索不少,但是总体质量不高且多为匿名举报,致使无效线索率增大。针对这一情况,一方面我们要进一步拓宽信访举报渠道,继续推广网上举报,并提倡实名举报,对举报有功者给予奖励,对限制、压制群众举报,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严肃查处;另一方面要紧紧围绕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点,精心筛选案件线索,从大量信访举报中捕捉有价值的案件线索,把握线索筛选的准确性和可查性,努力提高案件线索处置、处理实效,缩短运转周期,建立健全案件线索排查机制,确保案件线索不流失和及时有效。三是加强个案分析。结合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开展个案预防,认真分析发案单位在管理机制和制度方面存在漏洞和薄弱环节,认真了解分析犯罪分子思想演变过程,提出有针对性、便于操作的整改建议,促进发案单位整章建制,堵塞漏洞。

  (六)以领导配合为纽带,构建组织防范机制。

  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统一格局。这种组织有序、权责明确的体系模式,加快了全区、全社会职务犯罪大预防网络的健全和完善。所以,我们在组建或充实大预防网络过程中仍要坚持三个方面要求:一是坚持区委的统一领导。由区委书记担任职务犯罪预防领导小组组长,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置于全区党建、政治、经济和文化工作领域,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二是加强区纪委、监察局的组织协调。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宣传建立和完善职务犯罪预防网络的现实意义,调动各方面力量,形成各部门一起动手、各领域协调行动、全民积极参与的工作局面。此外,要求全区各执法执纪部门建立以信访和审计资料为基本要素的违法违纪问题信息库,实行资源共享,定期互通情况,交流各自掌握的违法犯罪的特点、手法、表现、动态,提高预防工作效率。三是部门各负其责。根据《中共北京市顺义区区委关于建立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网络的决定》(下称《决定》)的文件内容,初步明确了职务犯罪预防领导小组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区纪委和监察局职责、检察院职责以及预防网络成员单位职责。但是,《决定》规定的职责较为笼统,具体到各部门还需要结合本部门的职能和实际情况制定落实预防职责的计划和方案,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备案。再根据《顺义区二00四年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要点》内容确定建立全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二、三级网络,在以区委书记任组长、各委办及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一级网络的基础上,分别建立以各委办一把手任组长的二级网络和以各局、公司、镇一把手任组长的三级网络,大大健全和丰富了全区大预防网络,下一步需要进一步明确二、三级网络成员,并细化各级、各成员职责。

 

作者:窦秀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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