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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交通事故专业律师:房产公司组织威海看房出事故 伤者获赔9000元
发布日期:2011-11-26    作者:连会有律师



房产公司组织威海看房出事故伤者获赔9000元
2008-11-18 11:10:56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郭冉 编辑:zxy 评论 0 条 点击查看核心提示:顾客想购买山东威海的房子,房产公司开车带顾客去看房,怎料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顾客受伤,顾客的损失能否得到房产公司的赔偿呢?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其他合同纠纷案件,依法判决房产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顾客想购买山东威海的房子,房产公司开车带顾客去看房,怎料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顾客受伤,顾客的损失能否得到房产公司的赔偿呢?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其他合同纠纷案件,依法判决房产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2007年8月,北京中心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化名)下属的第三分公司收取王涛(化名)看房费一百元并出具收据一张。同年9月,王涛乘坐看房的车辆在京沪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他受伤住院。王涛要求北京中心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赔偿其医疗费等损失,但是北京中心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拒绝赔偿。随后王涛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北京中心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
庭审中,被告北京中心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认为,原告王涛看房是山东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组织的,与我公司无关。我公司仅为中介,负责介绍、宣传等事务,向原告王涛收取的费用是咨询和服务等费用。并且我公司在原告受伤后曾支付给原告4000元。所以原告受伤与我公司无关,我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王涛据以被告北京中心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下属第三分公司出具的看房费收据主张被告为服务合同相对方,要求被告承担安全保障义务,赔偿其因事故所遭受的相关经济损失,原告王涛的以上主张,理由正当、证据充分,本院予以支持。现原告要求经济损失的合理部分,本院予以支持;不合理部分,本院不予支持。被告的抗辩,证据不足,本院不予采信。故判决被告北京中心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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