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律师朱军代理强制执行张某与北京城建二公司一案
2011年11月10日,郑州律师朱军代理的张某与北京城建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的工伤纠纷一案,向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北京城建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由于拒绝执行生效的裁决,除了要支付裁决的款项外,还要面临支付迟延履行金的处罚,并且如果有其他情节严重情节,妨害民事司法程序其单位负责人还将可能受到司法拘留的处罚。
相关案件背景
2009年10月15日,张因贵来到北京城建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天擎项目部的建筑工地上班,上班的第二天,在工地7楼改架子,由于脚踏滑,未系安全带,从墙外面架子上摔到地面。治疗的第二天医院就给家属下达了病危通知书。但是由于医疗费、和工伤保险待遇等巨额的赔偿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张某委托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劳动社会保障法律事务部律师朱军代理,从与项目部调解到工伤认定,再到劳动能力鉴定,经过长达一年九个月,案件形势终于明朗,张某的伤残等级为8级伤残,初步计算张某共计可获赔18万元左右(包括:后续的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赔偿金、伤残津贴、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等)。
2011年8月19日,郑州律师朱军、郭焕永代理的张某与北京城建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的工伤纠纷一案,郑州市金水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了此案。
2011年9月5日,金水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北京城建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扣除已经支付的赔偿,在裁决生效10日内支付张某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共计143539.8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