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杨某受雇于马某在玻璃店工作。2011年10月14日上午,马某租赁张某的吊车给店内装卸玻璃,在卸完玻璃后,在吊装铁架子时,由于张某违反操作规程使吊杆上举过高,吊杆的钢丝绳触到了高压线,致使高压电击倒正在吊车下作业的杨某,后杨某被送往内蒙古包钢医院治疗,于当天死亡。死亡原因是电击伤,呼吸心脏骤停。 受害人父母在了解本网团队实力与敬业精神后,于10月30日直接来到律师事务所委托本网资深律师张万军。今日,本案已在昆区人民法院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