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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员张某赔偿某航空公司河北分公司违约金48万元
发布日期:2011-11-04    作者:110网律师
河北省首例飞行员辞职巨额赔偿案劳动仲裁结果已出:
上海君拓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俞敏代理的张某诉某航空公司河北分公司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档案转移手续案,石家庄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于日前作出裁决书,这也是河北省历史上第一例飞行员辞职案的劳动仲裁案件。
【案情简介】
张某是某航空公司河北分公司的一名飞行员,1998年进入某航空公司河北分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116月,张某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提前三十天向某航空公司河北分公司递交了书面辞职报告,但在张某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产生解除劳动合同的效力后(即劳动者递交书面辞职报告满30日双方劳动合同即解除),某航空公司河北分公司却不给张某办理退工手续。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张某向石家庄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请求劳动裁决某航空公司为张某办理退工手续。本案在劳动仲裁审理中,该航空公司提起反申请:以张某应当在公司服务至退休和培养了张某为由,提出张某应当支付包括违约金、培养费和飞行经历费共计795万元的巨额费用。
这也是河北历史上第一例因飞行员辞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
201110月,河北省石家庄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作出了裁决书,裁决某航空公司河北分公司在裁决生效后15日内为张某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档案转移手续,同时张某支付某航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金48万元,驳回某航空公司的其他仲裁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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