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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机长辞职,裁决每人支付上海某航空公司培训费100万元
发布日期:2011-11-04    作者:110网律师
      2011年5月,任某等三名机长级飞行员向上海某航空提出辞职,任某等提出辞职三十天后双方劳动关系依法解除,但上海某航空却拒绝按照法律规定在十五天内为三名辞职机长办理退工手续,任某等人遂委托俞敏律师向浦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但上海某航空却以“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证航空安全和民航的健康发展与稳定”,请求劳动仲裁委员会驳回辞职机长的仲裁申请,并提起反申请,向任某等三位辞职机长提出支付培训费256万。     在仲裁庭审过程中,上海某航空拒绝调解,     2011年9月,浦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辞职机长支付上海某航空培训配用100万元;上海某航空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为辞职机长办理退工手续。    目前,此案因上海某航空不服裁决已诉至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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