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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代理诉讼中的“一般代理”是指什么?“特别代理”又是指什么?
发布日期:2007-05-06    文章来源:华律网
根据律师接受委托诉讼的代理权限的不同,可分为“一般代理”和“特别代理”两种。一般代理主要是指不涉及处分被代理人实体权利和义务的诉讼代理行为。比如代理起诉、应诉、参加法律调查、调解、开庭,提供有关证据和代为陈述以及发表法律意见等。特别代理主要是指代理人享有处分被代理人实体权利和义务的诉讼代理行为。比如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以及提起反诉或上诉等。这些都属于被代理人的特别授权的代理行为,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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