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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交通事故专业律师:江苏一交警驾警车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
发布日期:2011-10-27    作者:连会有律师
 
 
 426江苏通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十总中队张德林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检察机关起诉到通州市人民法院。据悉,通州法院将于5月上旬开庭审理此案。
    检察机关指控,2006121819时许,被告人张德林驾驶苏F9365警轻型普通货车,由南向北行驶至苏223线43KM+820M地段时,该车与同方向张某(女,35岁)所骑自行车尾部发生碰撞,后被告人张德林驾车逃逸,造成张启慧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张德林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案发后,被告人张德林已按调解协议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家属人民币15.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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