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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在哪些情况下有权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
发布日期:2011-10-26    文章来源:互联网
  出租人在哪些情况下有权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

  承租人有下列违约行为时,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造成有关损失的,由承租人负责赔偿:

  (l)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5)公有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

  (6)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7)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收回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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