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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发布日期:2010-11-18    文章来源:互联网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5、公有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的;
  6、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7、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收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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