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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城市私房所有权的登记、变更和转移时,须提交哪些证件?
发布日期:2011-10-26    文章来源:互联网
  1、新建、翻建和扩建、须提交房屋所在地规划管理部门所批准的建设许可证和建筑图纸;

  2、购买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合同和契约;

  3、交换的房屋,须提交双方的所有权证、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和契证;

  4、继承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遗产继承有关证明和契证;

  5、分家析产、分割的房屋,须提交原所有权证、分家析产单或分割单和契证;

  6、获准拆除的房屋,须提交原所有权证和批准拆除的证件。证件不全或房屋所有权不清楚的,暂缓办理,待条件成熟后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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