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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刑事辩资深大律师 :“自投罗网”行窃 法网难逃坐牢
发布日期:2011-10-23    作者:连会有律师
 
 520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以被告人周小勇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1212日上午11时许,被告人周小勇来到萍乡市自投罗网网吧上网,趁四周无人,用自身携带的一把螺丝刀打开三台电脑主机,盗取3根内存条和1CPU(共计价值614),被该网吧管理人员林某发现。林某上前抓住周小勇,周挣开逃跑,林某赶紧上前拦阻,周小勇拳击林某右额部,将林推倒在地,然后逃出网吧,林某等人随即追赶,将周小勇抓获,并打电话报警。公安民警赶到后将周小勇传唤至公安机关。经法医鉴定,林某右侧眉弓处皮肤裂创,损伤程度为轻微伤乙级。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周小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被告人周小勇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犯罪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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