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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刑事辩资深大律师 :外地打工不安分 抢夺盗窃领重刑
发布日期:2011-10-23    作者:连会有律师
日前,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在公共场所疯狂抢夺带金项链单身女子并盗窃打工单位财物的案件,以抢夺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姜春志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二千元。
  被告人姜春志是辽宁省东港市小甸子镇张家堡村人,2009年初来蚌埠打工,由于怕吃苦,便动起了歪心思。自200933018许至6616许,先后窜至蚌埠市百货大楼后小吃街、红阳小区内饮食一条街安德大厦 朝阳路1079号一烟酒店内、宏业村菜场、张公山川味麻辣烫门口、南山路亿发久烟酒店门口、张公山六村附近、张公山八村品理想理发店门口、张公山七村附近、奋勇街大菜市内、张公山张公烧烤城门口、红阳小区饮食群、张公山八村一千零一夜飙歌城门口、张公山八村汽车站附近和太平街杨丽百货店门口等处,采取趁被害人不备,将被害人脖子上的金项链抢走后逃脱的手段。共抢夺作案18起,抢得黄金项链11条、铂金项链7条,共重366.45,价值人民币96710元。所得财物销赃后挥霍。
  此外,被告人姜春志于2009325日夜,趁自己在光彩大市场鹰牌卫浴打工的机会,将店内的一台索尼数码相机,一台台式戴尔电脑和一辆台湾产邦妮电动车盗走。经鉴定,共价值人民币7180元。所得财物销赃后挥霍。
  法院认为,被告人姜春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多次抢夺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且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被告人姜春志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又构成盗窃罪。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并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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