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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贷款额度如何审定
发布日期:2011-10-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便于说明,举实例如下。某夫妇在8月份购买一套价值25万元的住房,两人月工资分别为928元和700元,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分别为130元和98元,住房公积金储存本息余额分别为3653元和2832元,如果他俩作为参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金额根据规定应该分别计算如下有关贷款额度指标:

  (1)根据存贷比例原则确定第一可贷指标。他俩的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之和为6485元,根据管理中心公布的当年的贷款额度倍数为15倍,则确定可贷额度为6485元×15=97286元。

  (2)根据他俩的还款能力来确定第二可贷指标。管理中心当年规定的住房公积金借款者的还贷收入比为40%,他俩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分别为928元和700元,两人选择的贷款期限为15年,则按还贷能力指标算的贷款金额为(928元+700元)×40%×12×15=117257元。

  (3)当年管理中心规定的每笔贷款合同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0万元。

  (4)贷款成数指标:他俩购买的住房价值25万元,管理中心公布的当年的最高贷款房价比例为80%,则该夫妇两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能超过250000元×80%=200000元。

  根据规定,住房公积金的实际贷款额度应该为上面四个指标中的最低数值。他俩选择15年贷款期限,贷款金额为97000元。

  根据当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15年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4.59%,按月等额还款法,贷款额为9.7万元,他俩实际每月还款额为76.96元×9.7=746.5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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