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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住房公积金用于归还购房贷款本息条件
发布日期:2011-10-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1)提取人与购房借款人应该一致。提取人与购房借款人不一致的,提取人必须是借款人的配偶或者是借款人的同户成员或者是借款人的非同户的直系血亲。其中,属于借款人非同户直系血亲的,还应提供直系血亲的公证书。

  (2)应在管理中心规定的时间里统一提取归还购房贷款本息。为了统一管理,目前,管理中心规定银行定于每年3月至6月办理,由受托贷款银行将其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直接冲抵贷款本息额。

  (3)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归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方式应当符合规定。目前,用住房公积金冲还购房贷款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余额还贷法;另一种是逐月还贷法。用前一种方法的,提取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应保留不少于10元的金额;用后一种方法的,提取人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必须是月还款额的整倍数。

  (4)应办理提取手续。借款人可以在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时委托受托贷款银行按规定冲抵,也可以在市管理中心规定的时间里委托受托贷款银行按规定冲抵。提取借款人的配偶、同户成员、非同户直系血亲的住房公积金余额时,还应提供被提取人同意提取的书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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