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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具备的条件
发布日期:2010-11-29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满一年,且按月足额连续缴交住房公积金满半年以上;

    二、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有合法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合同、协议以及有关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四、购买住房的,应已支付了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期购房款;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能够支付不低于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费用的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或自筹资金。

    五、能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保证条件。目前中心认可的保证方式有用已取得产权的房屋作为贷款抵押物、由担保公司或房产公司用贷款所购房作为贷款抵押物并同时提供连带或阶段性保证担保、住房公积金联保。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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