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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鹏律师点评“淘宝商城遭小企业围攻案”
发布日期:2011-10-12    作者:110网律师

【淘宝商城遭小企业围攻】围攻者达7000人之多,反映出当前网络购物的混乱和不规范,商家唯利是图,漠视消费者权益,再加上监管部门的不作为,一定程度上纵容了商家的不诚信行为。如果参与围攻者和组织者,有组织、有预谋、不切实际的攻击其他商家,构成恶意诋毁商业信誉,受害者可以赔偿损失。 商业诋毁行为,也被称为商业诽谤行为,是指损害他人商誉、侵犯他人商誉权的行为。具体而言,它是指经营者自己或利用他人,通过捏造、散布虚伪事实等不正当手段,对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信誉进行恶意的诋毁、贬低,以削弱其市场竞争能力,并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恶意诋毁、贬低他人商誉的诽谤行为,包括损人利己、尔虞我诈,不惜以诽谤他人商誉的非法手段挤垮竞争对手而牟取暴利,它不但损害了竞争对手的合法权益,而且也欺骗了其他经营者与消费者,最终必然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的正常秩序。
如果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依据我国《刑法》第221条,231条的规定要承担如下的刑事责任:1对自然人,处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处以罚金,并对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进行处罚。
具体到本案而言,王鹏律师认为,众多围攻者已经涉嫌构成诋毁商业信誉,且损失严重,影响极坏。中小企业不应该采取这种过激方式,已经超出商业道德的范畴,已触犯刑法。围攻者及其组织者除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外,组织者还极有可能收到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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