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申报缴费基数和交费时间
发布日期:2011-10-10 文章来源:互联网
用人单位应每月一至十日内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数额,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十日内缴纳失业保险费。
用人单位职工人数在一百人以内的,经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可以按季、半年或全年一次性缴纳失业保险费。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应当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相关法律知识
»
缴费单位不按规定时间申报时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确定办法 (南京)
»
天津市2010年度单位和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
用人单位当年招用男45周岁以上、女35周岁以上的下岗职工,享受招用补贴程序
»
用人单位(非新办单位)当年招用下岗职工达到规定比例,申请贷款贴息程序
»
对用人单位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有什么规定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职工有何权益?
»
用人单位不当解除与“三期”内女职工的劳动合同该如何处理
»
怀孕女职工在上班时间进行产检,单位可否按事假处理?
»
职工中断就业时,用人单位应履行的义务
»
职工失业前,单位曾经中断缴费的处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