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非新办单位)当年招用下岗职工达到规定比例,申请贷款贴息程序
发布日期:2011-09-29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市属企业向主管局(总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非新办单位招用下岗职工享受贷款贴息申请表》,经主管局(总公司)初审,报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将贷款贴息拨付到初审的主管局(总公司),由其进行发放。
(二)中央驻津单位、无主管部门的企业直接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非新办单位招用下岗职工享受贷款贴息申请表》,报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将贷款贴息拨付到申请企业。
(三)区、县所属企业向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非新办单位招用下岗职工享受贷款贴息申请表》,经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初审,报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将贷款贴息拨付到初审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由其进行发放。
(四)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营业执照:本单位职工名册;招用下岗职工名册及身份证明;下岗职工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本单位与下岗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与金融部门签订的贷款合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