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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为沈某某交通肇事罪辩护
发布日期:2011-10-05    作者:钱亚芳律师
       2011年7月某一天,沈某某驾车去上班,在一无交通标志的乡村十字路口,与一疾驰而来的电动车相撞,虽然沈某某采取了制动措施,但是由于惯性不幸还是发生了,后虽经医院三天的抢救,受害人还是因伤势过重去世。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沈某某负主要责任,受害人负次要责任。沈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而被羁押在看守所。
       后沈某某的家属委托本律师为其辩护,经了解,沈某某是家里的顶梁柱,家庭经济收入均依靠他打工维持。我一方面向家属仔细介绍交通肇事罪的理赔对其从轻处罚的重要性,希望家属能尽力赔偿受害人家属并取得他们的谅解,另一方面通过会见、阅卷了解沈某某可以从轻处罚的法定事由。最终沈某某家属四处举债凑钱赔偿了受害人家属,并以诚意感动了受害人家属因而取得了谅解书。
       9月下旬,沈某某案件开庭审理,法官充分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对沈某某从轻处罚,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十个月,当庭释放。这样也换救了一个经失去经济来源而且因赔偿而债台高筑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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