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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沽婚姻家庭 购买新房涉及的法律问题
发布日期:2011-09-30    作者:赵治国律师
滨海新区律师提醒,购买新房涉及如下法律问题:
  1、确定房屋购置时间:
  婚前购置房屋,除非另有约定的,否则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按照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没有其他约定的前提下,离婚时候,个人财产部分是不会作为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的。

  2、确定房屋出资者:
  房屋实际购买时候,出资方是谁?是完全的一方出资,还是实质的两方集资?是筹集家庭其他成员资金,还是个人借款取得资金?不同的方式,对于出资金额婚后属于财产还是债务,影响重大。

  3、出资名目的性质:
  是赠送还是借贷,这是一个关键问题。家人出资部分,是否需要偿还?如果是赠送,是赠送给个人还是双方?如果是借贷,借给个人还是双方,如何归还?经常有夫妻因为婚房购置时候双方不同的出资发生口角,对于是否需要归还发生争执,严重影响婚后的夫妻感情,埋下隐患。

  4、房屋产权人的登记:
  房屋如果是婚前购买,是根据实际出资确定两人的产权份额,还是只登记在一人名下?假若婚前购房有出资却没有登记为产权人,那么分手时候最多获得对方对出资额的返还(前提是有证据证明自己的出资事实);如果是婚后购买房屋,产权人不论登记为夫妻之间的哪一方,在没有特殊约定的前提下,都属于夫妻共有。

  5、房屋装修费用:
  房屋的装修费用谁承担?装修费用的原始发票争取全部保留,一来为可能的装修索赔保留证据,二来为房屋装修价值的折旧计算做数据,三来为装修费用的出资方保留出资证据。
  注意:装修出资在现实中处于贬值状态,购置房屋在现实中则处于升值状态。不同的出资选择,对于未来分割家产的可能,至关重要。(转)塘沽离婚律师。1380200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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