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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单位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
发布日期:2011-09-30    作者:李开宏律师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单位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答复:
对于员工因工伤死亡,都知道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对于因自身疾病或者工作之外的原因死亡的,能不能要求补偿?按什么标准补偿?由谁来补偿?许多人并不清楚。简单说,广东省内可以获得最多15个月的赔偿;深圳市根据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不同,可以获得9个月到15个月平均工资的赔偿,而且完全由社保机构直接核定发放。
在广东省范围内的员工,除所在地方有特殊规定的,可享受下面赔偿。根据广东省有关员工死亡抚恤待遇的规定,员工(包括退休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可以获得丧葬费补助(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供养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金(6个月的当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一次性抚恤金(6个月的当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退休人员为3个月)。这是死者家属可以享受的待遇,由当地养老保险按规定支付;不能支付的,由单位按照标准支付。
根据深圳市养老保险条例的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的在职员工非因工死亡、按月领取退休金的退休人员死亡的,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可以获得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具体的标准是:丧葬补助费为死亡时上年度平均工资3倍;一次性抚恤金,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为1人的,抚恤金为平均工资的6倍;供养直系亲属为2人的,抚恤金为平均工资的9倍;供养直系亲属3人以上的,统一按照月平均工资12倍计算抚恤金。在深圳市范围内,上述费用由社保机构核实后发放;单位没有为员工交纳养老保险的,员工可以要求按照上述标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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