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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刑事辩护律师:抢劫致人死亡案辩护
发布日期:2011-09-08    作者:110网律师

抢劫做为一种暴力犯罪,是严厉打击的犯罪之一。尤其是在抢劫中出现致人死亡的情况,做为一种加重情节。法院在量刑时会直接考虑死刑或死缓,而让犯罪嫌疑人也真的很重视这一点,所以律师在刑事辩护中,面临最大的问题便是如何从轻量刑,而避免最不利后果的产生。
一、区分抢劫致人死亡与抢劫中故意杀人;
抢劫致人死亡与抢劫中故意杀人在认定上的区别主要是:前者是以抢劫实施过程中使用的暴力,致人死亡。主观上是为了抢劫财物而不顾及他人生命安危而使用暴力致人死亡。后者是 在抢劫时,对没有必要再实施暴力的受害人,而故意杀人。主观上不仅是为了钱财,而是有故意杀人的动机。两者在量刑上区别:主要是前者是以抢劫罪从重处罚,后者则有可能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二、区分主犯与从犯;
因为抢劫犯罪有可能存在受害人拼死反抗的特殊性,大多数抢劫犯罪都是两人以上合伙为之。虽然有时很难真正的区分是否有主从犯之分。但至少在辩护时及法院量刑时,都会在这方面做一些必要的考虑,尤其是在案件中就两个犯罪嫌疑人,致一人死亡的结果,在没有其它情节的情况下,有可能就是一人生一人死的结果。这样就是从谁的主观恶性、作用大小上来各自辩护。这同时也会直接导致同案犯的两个人甚至是两个辩护人都会成了间接的“敌人”或“对手”。最终的结果可能就是所谓的作用较小的“从犯”获得能够取得好的辩护结果。
三、赔偿受害人,取得谅解;
现在所有的法院在量刑时,这一条也是很关键的一点,也是律师做工作最多的地方。
首先,受害人家属是否愿意真正的谅解!
在案件发生到犯罪嫌疑人归案后,被害人家属一般还是比较激动的,也根本不可能会涉及表明谅解的态度及赔偿的具体数额。这也是可以理解的,不能因为这样而放弃和解的希望。当然,最好的结果是通过律师及处理案件的司法机关来协调处理庭前调解工作。这样可以让双方多少进行一定的沟通。虽然很少能在此阶段达成协议的,但也表明犯罪嫌疑人及家属的积极赔偿的态度。当然,如果各方面工作都做到,且条件合适的话,庭前达成谅解协议是最好的。
大多最终的调解都是在法院审判阶段后期达成的,到这时一般受害人家属也通过庭审使自己的情绪得以宣泄,而且被告人一般也能在庭上当庭忏悔及赔礼道歉也能使双方情绪都得到一定的缓解,使调解工作能更好做一些。到这时也会清楚,受害人是否会谅解!虽然实际的工作就是在赔偿数额上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程度,对于受害人家属而言确实已经失去亲人,不能死而复生;而活着的人还是要继续生活下去。一般也是因为这个原因被迫接受同意“谅解”被告人,同意从轻处罚。这样一般被告人命是保住了。
当然,更多的情况也是受害人也是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且大多的抢劫案件的被告人及其家属肯定是不会有太多钱的。这样,受害人了也明知被告人也拿不出多少钱,根本达不到自己的要求。就会放弃达成谅解的意见。对于这种情况而言,律师在前期工作中也会明确告知被告人及家属,他们心中也早已是清楚的。
其次,律师要在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在赔偿方面进行沟通。
本人在参与到这方面的工作中,会出现不同的情况。一是犯罪嫌疑人及家属都愿意也有能力进行赔偿,都会尽最大的努力却做受害人家属的工作,或者完全相反都放弃了赔偿和解的希望;二呢,犯罪嫌疑人对家属有不切实的希望,而家属却往往无能为力,或者犯罪嫌疑人已经放弃赔偿和解的路子,而家属却在积极想办法。所以律师在这方面就起到了双方信息桥梁的作用,及时的进行沟通尽量使双方的意见达成一致。当然一切都要以做好赔偿谅解工作为优先选择。
第三,涉及到赔偿的数额。
一般而言,受害人不论是否真的有想要钱的目的,但总会在赔偿上提出一个数额。而犯罪嫌疑人家属其实在心中也有自己的基准线,一般而言就是所能承受的极限了。因为涉及到案件的特殊情况,因为法院也不会为了这样的案子长期的进行调解工作,到了审判阶段也就是最多两三次的机会,所以一般也是直接进入到赔偿数额的主题。在基本的工作做好之后,双方还是相差太大那就放弃调解了。而一般的出现这样的情况,受害人也是明知不会拿到一分钱的。当然也会要求法院从重处罚被告人,以达到心里上的安慰。
当然,此时除了金钱外,还有真诚的道歉也是很关键的。拿出诚意来解决这些事的话,都是有可能的得到解决的。律师在最后的时刻也不应该放弃这些机会。
第四,同案犯如何承担赔偿数额上。
这也是同案犯之间的又一次“斗争”,虽然在刑事责任上有明确的区分,但在民事上所有人都会承担连带责任。而赔偿的数额因为同案犯的分担就更有可能拿出更多的赔偿数额,同时也会相互之间的赔偿而各有各的打算,这也需要律师在其中协调沟通,根据各自不同的情况来尽可能的共同赔偿被害人家属。
四、其它量刑情节;
一般的法定从轻或减轻情节都是由侦查及公诉机关能够查明的,但也有可能存在遗漏或模糊的情节没有认定。这就需要犯罪嫌疑人与律师积极的沟通,其实这样的作用到底有多大。律师也不能保证都会起绝对的作用,但是在实际处理中,往往有可能就会以一个不怎么起眼的“量刑情节”就起了“关键”作用。而改变最终的结局,
律师提醒:
在抢劫致人死亡的犯罪案件,虽然历来都是打击的重点,但是同样“慎杀”、“社会和谐”的社会环境下,只要存在可能的希望,就有必要由律师进行辩护及民事赔偿代理,即便不能做到每个案子都能如愿以偿,但至少在最后为可能的“生命”再做一次努力!尽可能以达到最好的结果,避免更多“悲剧”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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